二○二○年进贤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今年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全县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的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一)乡镇义务教育招生 1.乡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及农村完中初中部招生,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2.乡镇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9月1日—9月3日,分别凭《户口簿》或《初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乡镇小学、初中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3.乡镇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按“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入学”的原则,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初中招生,于学籍建档规定时间将就读学生《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和《初一新生入学花名册》报县中招办,作为建立初中学籍档案的凭证。 (二)县城义务教育招生 1.县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严格按县城小学、初中划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招生(小学由招生学校审核;初中由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共同审核)。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类: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 第二类: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在学区范围内。 第三类: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但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第四类: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 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范围内。 第五类: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有正式购房合同及发票,但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明)在学区范围内。 第六类: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有购房协议,但未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在学区范围内。 2. 县城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8月23日—8月25日统一报名,8月29日补录,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8:00,新生凭《户口簿》或《不动产证》(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初中一年级新生9月1日—9月3日凭《初中入学通知书》及《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审核办法为: (1)各县城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 (2)学生父母住房用于抵押贷款,凭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正式合同》原件,按合同文本标注的房屋地址审核入学。 (3)学生父母房屋拆迁,暂未重新安置的,凭县拆迁办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招生学校实地核查属实,按原址或安置的新址审核入学。 (4) 学生父母事实购买住房,但未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学生家长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在证件地址处事实购买住房。发放《入学通知书》之前,由招生学校分管副校长组织工作人员3—5人开展上户调查,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县城中小学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中小学就读。 (5) 监护人有多套房产,或同时具有房产和县城户籍,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时,如涉及跨学区学校,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学校审核入学。 3.县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招生,符合下列情况按政策规定审核入学。 (1)学生父母系外派支边、驻地现役军人或在我县具有县政府确认招商引资项目的法人(外商)及享受县政府津贴的企业科技人才、高层管理人才,凭《户口簿》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证书等材料,按照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2)学生父母系我县县城企业从外省、市、县聘请或招聘的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凭《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及转学材料,根据实际住址按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安排就近入学。 (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洪教基字〔2020〕1号)具体规定执行。 (4) 学生父母工作调动或退伍安置,户籍正在办理的,凭《户口迁移证明》及相关部门的《调动介绍信》,按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5) 学生父母双亡,投靠其他亲友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及亲友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按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入学。 (6)学生父母系在县城务工就业或经商办企业的随迁人员,凭①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③正式租房合同(以上三项证件应具有一年以上办理落款时间即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根据实际住址按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安排就近入学。 4.县城小学毕业生,不符合在县城初中就读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确属留守儿童存在实际情况,需在县城初中或县城附近初中就读的,由县中招办及毕业学校统一安置到青岚学校、五垦学校、星火学校、进贤六中、实验学校(仅用于本校部分小学毕业生就读安置)等五所学校初一年级就读,保证每一位毕业生都有学校就读。 5.父母在县城务工生活,不符合在县城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就近入学。确属留守儿童存在实际情况,需在县城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在招生计划允许情况下,凭相关材料于8月30日-8月31日自行到民和三小、民和五小、星火学校、五垦学校四所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县城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招生,按“学校自主招生、学生自愿入学”的原则,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初中招生,于学籍建档规定时间将就读学生《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和《初一新生入学花名册》报县中招办,作为建立初中学籍档案的凭证。 7.全县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由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学校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地段范围,对不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安排其就读,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全县义务教育转学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其他年级招收的“转学生”,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化解大班额的要求,具备条件转入县城学校的,若学区学校无学位,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到星火学校或五垦学校,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各学校在开学前后一个月内(8月19日—9月18日)负责审核,同时收集所有具备正常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相关证件材料,于规定时间(县城学校每周二、四,乡镇学校及民办学校每周三、五)由转入学校统一到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 二、高中教育阶段招生 高中招生录取的总体办法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位置值排序录取(总位置值小的考生排在总位置值大的考生前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升学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录取时若考生总位置值相同,必要情况下,征求招生学校意见调整招生计划,或实行学科优先录取。学科优先录取的原则:先看语数英三科位置值之和,三科位置值小者优先录取;若还相同,后按语数英单科顺序(先语文后数学再英语)的位置值排序,单科位置值小者优先录取。 (一)统招生录取 1.均衡重高生录取。我县招收重高均衡生的录取学校为:进贤一中、进贤二中两所中学。招生计划为重高计划的70%,实行指标到校、分校录取(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4)。中考填报志愿前,县中招办统一公开下达指标,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初中本校学籍应届资格),学校应指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录取列第一批次,按考生填报的均衡重高志愿,根据招生指标从小位置值到大位置值择优分校录取,录取位置值控制在不低于B2等级对应位置值39.04,录取的学生编入重高班学习。因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未完成均衡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招生指标由县中招办收回,统一调剂到统招重高列第二批次录取。 2.统招重高生录取。进贤一中、进贤二中、进贤三中、李渡中学、西山学校、岚湖中学等六所中学重高班面向全县招生。按考生填报的重高志愿,根据招生计划从小位置值到大位置值择优列第二批次分校录取。 3.统招普高生录取。各完中普高班面向全县招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填报的普高志愿,从小位置值到大位置值择优录取。统招普高招生列第三、第四两个批次进行录取。第三批次:进贤一中、进贤二中统招普高平行志愿录取;第四批次:进贤三中、前坊中学、李渡中学、西山学校、岚湖中学普高志愿录取。有高中招生权限的民办中学,同时面向社会自主招收普高生,所招收的学生必须当年参加中考,中考成绩位置值在C3等级(62.08)以上的学生,凭证(准考证、学籍信息表、成绩位置值、收费收据)办理高中学籍建档手续。 4.职业高中招生录取。职高录取列第五批次。凡直接填报职高志愿的考生,可凭今年中考成绩位置值直接到进贤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报名。 5.预录取定向师范但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位置值及填报的高中阶段志愿录取位置值,按批次顺序进行补录。 (二)转学生录取 具有进贤户籍,今年在外省、市、县报名参加中考,要求转回进贤就读高中的学生,须提供以下五项建档材料: 1.进贤县《户口簿》 2.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明细表》 3.今年参加中考的《准考证》 4.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具的该生中考成绩证明 5.当地县级以上中招部门出具的今年中考考试学科及满分分值的证明。 8月12日—16日,将以上材料交县中招办进行中考成绩折算,确定等级位置值及录取学校,后自行到就读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特长生录取 今年全县招收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为:进贤一中体育特长生16人,进贤二中体育特长生24人,进贤县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20人,进贤三中体育特长生10人,前坊中学美术特长生30人。招收高中特长生原则上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要求中考成绩位置值在C3等级(62.08)以上。招生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同统招生标准一致),组织专业加试,做到公正录取,按规定办理录取入学建档手续。8月22日,招生学校向县中招办上报《高中特长生录取花名册》一式三份。 (四)录取规定 严格高中新生学籍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准擅自降低等级位置值或改变录取结果招生。今年公办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一律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及收费收据报到注册,并作为建立普高学籍的依据。凡未经县中招办批准招收的高一新生(含外地转录学生),县中招办不提供档案,基础教育科不办理学籍,学生没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资格,不进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认定高中学分,不发高中毕业证书。同时,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在统招基础上,同时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不准超越权限招生,不得承诺低分办学籍、低分进重点班,用欺骗手段招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则取消办学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招生工作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实利益,体现教育的公正公平,全县中小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树立进贤教育良好形象的政治高度,认真做好今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基教科科长及全县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进贤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教体局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招生期间校长要坚守工作岗位,亲自指挥组织本校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招生、人情招生。 (二)规范行为,阳光操作。 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控制班级学额,义务教育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今年继续实行平行编班。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正确理解各项法律政策,用法律规范教育招生行为,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应招收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可视情况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最小年龄应控制为: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学校要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实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正公平。同时,积极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认真做好招生接待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和理解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中小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把关,各自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招生组织的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招生工作政策,严格自律,规范言行,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招生工作中自觉抵制说情打招呼,严禁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对因招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中小学校要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安全稳定科和中招办报告,如因宣传解释、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事件,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不准招收借读生。严禁任何形式的照顾录取;严禁组织选拔性考试争抢生源;严禁设立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严禁弄虚作假招生;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择校招生。对违规招生,一经查实,按《进贤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 附件:二○二○年进贤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进贤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6日 附件3 二○二○年进贤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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